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75号建议由我厅主办,省财政厅、省卫生计生委协办.
办理措施:一是遵循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,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。二是率先出台省级普通门诊统筹办法,各市普遍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。三是全面实现医保市级统筹,制度框架在一个地级市内实现了基本统一。四是建设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系统,并不断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实时监控。五是按照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,规范医疗行为。六是定期对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进行调查摸底。
办理效果:一是财政补助增长幅度高于个人缴费增长幅度,2010-2016年,财政补助年均增加50元,年均增幅23%;个人缴费年均增加14元,年均增幅19%。二是国家和省强调不得以现金返还、实物套现等形式开展普通门诊统筹。三是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一级及以下、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平均分别为250元、460元,既向基层适当倾斜,又防止“门诊挤住院”。四是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,截至2016年4月底21个市共接入74家医疗机构,累计就医人次8.4万人次,结算金额20.1亿元。五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。各市社保经办部门均建立一套医保监控信息系统,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实地检查;省里开发“陕西省医保医疗费用智能监控系统”。
下一步安排:一是积极指导各市按规定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,并加大宣传和解释力度。二是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,并根据基金收支情况稳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。三是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,并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信息化监管。四是抓紧出台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意见,合理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。五是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评估考核工作。六是加快基本医疗保险立法,提升制度法律效力。